项目名称:泸西县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油菜种子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71.84
最高限价(万元):171.84
采购需求:以不超过80元/kg的单价采购杂交油菜种子;
产品包装要求:200克/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供货要求:同一采购货物不得低于两个(同等价格)品种供甲方选择且适宜泸西县种植的杂交油菜种子;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11762-2006)、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书,一次性验收合格;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磋商申请人;
3.2磋商申请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具有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磋商申请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00:00时至2024年09月19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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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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