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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复合肥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西县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复合肥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2.96

最高限价(万元):42.96

采购需求:以不超过88元/包的单价采购复合肥N:P:K(13:5:7)(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供货要求:产品包装要求:复合肥40千克/包,内包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编织袋;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磋商申请人;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00:00时至2024年09月19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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