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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保山中心城市青华公馆街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SSC
2.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公馆街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3.预算金额:包干价650000.00元(陆拾伍万元整)
4.采购需求:完成保山中心城市青华公馆街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审核报告及成果资料,审核项目投资合计为30000.00万元。
5.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业资质条件:
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职称,且具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拟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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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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