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购买“智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壹仟柒佰零陆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采购需求:购买“智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9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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