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朝天区朝天汽车客运站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采购人:四川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争取上级补助和业主单位自筹资金
三、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1.拆除朝天汽车客运站左侧房屋470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区级物流分拨中心,建筑面积1 7 0 0平方米,完成朝天汽车容运站外观更新改造,新增充电桩和电商物流配套设施设备等。2.对朝天区电商物流集配中心进行外观改造,新增车辆例检设施、邮政快递分拣设施设备、快件专存柜台等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项目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磋商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磋商活动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磋商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磋商活动提供规范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拒绝参加磋商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
磋商文件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获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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