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大道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57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包 名称 品 目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1 株洲大道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大道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1 项 ¥********.57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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