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远安县七里新材料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远发改审批 [2023] 141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远安县栖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二期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 YA
2.2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远安县七里新材料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位于旧县镇七里村,本项目共分为4个单项工程,(一)华工丘力地块场平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大型土石方工程、重力挡土墙工程。(二)西部化工地块场平工程,主要包含:大型土石方工程、重力挡土墙工程、加筋挡土墙工程。(三)西部化工道路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电力通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四)拆除工程,包含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外运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旧县镇七里村三组 。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2018) 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3.4.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 鄂建办 [2020]39 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 23 : 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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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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