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AR2024-ND-C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东韶乡南团村油菜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1、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一、磋 商 邀 请(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变更为: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一、磋 商 邀 请(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变更事项2、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五)开 标 与 评 审********中小企业: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第一章 磋 商 文 件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五)开 标 与 评 审********中小企业:******** 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若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价格分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变更事项3、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如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则应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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