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5 成交应答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6 应答人须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2.7 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2.8 应答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2.9 需提供高空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10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
2.10.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10.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10.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2.10.4 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2.10.5 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10.6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2.10.7 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2 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2.13 应答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竞谈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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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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