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山市屯溪区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阳湖镇充电桩增设工程(一期)
已由
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屯发改投资〔2023〕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阳湖镇充电桩增设工程(一期)(二次)
2.2项目编号:
HJAG
2.3建设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
2.4建设规模:
阳湖镇充电桩增设工程(一期)包括破除绿化新增沥青路面及停车位、新增充电桩、非机动车棚、树池、更换提升路灯、充电基础设施提升等相关附属工程,造价约459万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阳湖镇充电桩增设工程(一期)包括图纸范围内破除绿化新增沥青路面及停车位、新增充电桩、非机动车棚、树池、更换提升路灯、充电基础设施提升等相关附属工程,其中包含电杆组立(新立18米副杆)、引10KV电源设杆上断路器、YJV22-8.7/15KV电缆敷设、新建1250kVA箱变1台等相关工作内容及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招标控制价:
4596766.77元
2.10项目性质:
市政公用工程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0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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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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