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809
2.项目名称:唐园东三街18号之一首层改造为职工宿舍项目施工(二次)
3.预算金额:758,776.17元
4.最高限价:758,776.17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唐园东三街18号之一首层改造为职工宿舍项目施工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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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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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园东三街18号之一首层改造为职工宿舍项目施工 |
项 |
1 |
758,776.17 |
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施工期间内每天允许施工的时间段8:00-12:00、14:30-18:00;星期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守法经营声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守法经营声明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守法经营声明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守法经营声明书》。
6.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守法经营声明书》。
8.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
9.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
10.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③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资质延续已核准通过但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以及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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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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