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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嵊州市城乡风貌建设项目-马老故里,富乐雅韵(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2024年嵊州市城乡风貌建设项目--马老故里,富乐雅韵(一期)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5-336083-04-01-2615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为: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4年嵊州市城乡风貌建设项目--马老故里,富乐雅韵(一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543.99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892.57 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嵊州“马老故里.富乐雅韵”传统⻛貌区,改建月湖公园至浙锻路绿道约1.5km;对马寅初故居老街及周边进行整体改建,打造商业业态;改建风貌驿站⼀座;对整个风貌示范区周边环境进行改建,建设地点:嵊州市。

2.2招标范围:2024年嵊州市城乡风貌建设项目--马老故里,富乐雅韵(一期)的施工图内所涉及的所有实施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704.3344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都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的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3.5□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三)其他:       /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市政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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