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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4832号鲁山县张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第四批预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张店乡刘湾村速冻食品加工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4-64 2、项目名称###县张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第四批预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张店乡刘湾村速冻食品加工配套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公资采********号-1 第一标段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张店乡刘湾村速冻食品加工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两年;********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货及安装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用资格后审。注: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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