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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

1批

280000

280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公告及发售期限:2024年09月10日08:30至2024年09月12日17:30。谈判文件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7、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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