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五粮液八代白酒
1.2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1.3采购执行人: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公司当前对五粮液八代白酒单品有较大采购需求,为持续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在五粮液八代白酒销售中具备较大优势,计划通过公开谈判,入围一家满足合作要求的五粮液八代白酒的供应商,合规开展商品采购。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
2.2交货期: 确定订货之日起7日内完成交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各便利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物资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供应商提供综合性服务方案,保障货源充足,能按要求及时供货,在湖北区域正常保供销售。对采购人下达的所有订单到货率不低于97%,具备全省加油站直配能力。以上均需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6质量要求:所供产品保真、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按要求处理客户纠纷及退换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做出实质响应,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或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合理解决。以上均需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7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资质要求:具有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代理或经销资质。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谈判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所完成的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五粮液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交对应委托(订)单/供货单等)②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对于单项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订)单/供货单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委托(订)单/供货单下达的项目数量为准,每个单项委托(订)单/供货单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算一个有效业绩。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③2022年 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④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供应商及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⑥供应商连续3年内未受到国家监管机构处罚和行业惩戒(须提供承诺)。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无 。
(6)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
②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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