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和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及疼痛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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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及疼痛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0 收藏项目
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民和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及疼痛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民和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及疼痛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九宇竞磋(货物)2024-0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104.27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104.27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09月11日起至2024年09月18日止,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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