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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已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1 建设地点: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项目现场 建设规模:在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现况一期工程土建的基础上,再装机2.5万m3/d处理能力的设备,扩建后使水质净化厂总处理能力达到5.0万m3/d。 合同估算价:1750万元 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买方提出到货要求后,国内设备40天内交至现场,进口设备60天内交至现场。 招标范围: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使用的水泵、阀门、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设备需求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供应商,供应商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自来水厂或给水厂或污水厂或水质净化厂或泵站或加压站或管网主要设备供货的业绩的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含800万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08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2024年9月30日09时3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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