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请有需要的老师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4〕3号)要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此通知。计划财务部2024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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