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JC
2、项目名称:兰考县创国家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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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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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C |
兰考县创国家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工作项目 |
600000.00 |
6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质量要求:技术咨询服务成果及内容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3﹞3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验收通过;
(3)资金来源:自筹;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项目验收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作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策 (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 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注:企业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 2024年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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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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