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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公楼南、北两侧绿植升级改造及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公楼南、北两侧绿植升级改造及养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公楼南、北两侧绿植升级改造及养护项目 1.2项目编号:SGSC 1.3招标人: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主办公楼南、北两侧停车位及绿植移除,种植银杏树、绚丽海棠、黄杨球等绿植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附合同复印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件证明)。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3.1.6投标人在响应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进入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目录或有涉诉风险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9月09日17时00分到2024年0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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