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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3.预算金额:800000.00元
4.最高限价:80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宝安区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须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则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所具备的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到期的,因相关审核部门进度原因暂无法获取新的甲级资质证书的,则提供原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相应认定公告及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取得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后补充提供以上所需文件复印件,如因虚假承诺产生的后续问题,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及损失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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