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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择木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收藏项目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华宁县择木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68 套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 16242.37 平方米(约 24.36 亩),总建筑面积 28996.02 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5613.32 平方米;商业面积 936.26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 722.97平方米;非机动停车库面积 640.05 平方米;机动停车库面积614.91 平方米;架空层面积 468.51 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3938.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01.53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请登录)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9-09 1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登录)

备注: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400256001001

标段名称:

华宁县择木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14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30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601.5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跟踪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发包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施工:按最终批准实施的项目和对应项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总承包管理:①配合发包人完成所有前期报批工作;②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④竣工资料城建归档;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⑥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工作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招标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及投资规模及实施计划调整的权利,当招标人提出调整时,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响应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注册在投标企业),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施工项目负责人: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主要负责施工一方),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主要负责设计一方),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同时符合要求情况下可以为同一人。在建工程指的是取得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的工程。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予以证明,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载明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无法证明总投资金额的,须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初设批复,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家满足以上要求即为符合此项要求

其他:

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自行提供财务状况说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1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承诺》进行承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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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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