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本转让方委托**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转让底价(万元)详见转让标的清单保证金(万元)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拟公告期限(工作日)20标的所在地福###市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详见转让标的清单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市政白鹭洲建****公司2024年第6次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拍卖,价高者得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一次性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全款。(2)选择按揭付款的;受让方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拍卖成交款的30%款项作为首期款,余款部分由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 45 个工作日内付清。(3)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费用承担情况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的相关房产,若政策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契税的,由转让方承担缴纳。其他未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交付之前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由 转 让方 承担。交付日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收取,由转让方承担。6.其他费用详见《房屋买卖协议》及拍卖机构《竞买协议书》中约定。备查文件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其他披露事项1、其他事项按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条款执行。2、本次交易标的房产,部分在租状态,租期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成交后,受让方的租金收益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书》落款时间次日作为租金交割时间点。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租金收益及租赁保证金收款收据后,将已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收益及原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直接转账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与原承租人签订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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