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庄双创园15号厂房行车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境内
3.项目规模:投资约25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张庄双创园15号厂房行车改造提升项目,包含招标设备的提升改造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含包装、保险)、交货、现场安装和指导、调试、取证、试运行、检测、验收、维保、人员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内容的权利。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和范围: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2.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单位正式职工。
5.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6.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 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2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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