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跟踪审计已由昌发改能源[2023]349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已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都市康援金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请登录)
2.2建设规模: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总容量为810.7776MWp,工程拟选用 610Wp及以上的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本项目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光伏场区所发电力以 3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22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装置室,再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 500kV 汇集站。(含220kV升压站和220kV送出线路)
2.3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参与开工前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合同审核并监督执行、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审核、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审核、索赔费用审核等方面的造价控制),并出具最终结算审计报告。
2.4计划工期:21个月(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3.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审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或安装专业),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审计)业绩;
3.4拟派项目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其他造价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2名,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或安装专业),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以上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人员名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实际到岗。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信誉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禁入期除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其他要求:
3.7.1为保证项目公平性,跟踪审计单位与EPC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不能隶属同一集团,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或与EPC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其他项目正处于跟踪审计(被跟踪审计)期间;
3.7.2投标企业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报送,提供备案截图;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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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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