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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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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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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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全自动初筛生化分析仪联检试剂 |
1 |
195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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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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