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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00

7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近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保缴纳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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