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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项目办公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项目,施工方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当出现不一致时,以系统报价为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实际施工需求,现拟租用2台能满足现场要求的办公用车,服务周期为暂定42个月。

2.2 招标方权利与义务

(1)招标方需在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如不能按时缴纳,投标方有权收回所租车辆。

(2)招标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违章,需在违章发生至30天内处理完,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代处理,所有代办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因招标方未及时处理,导致证件或车辆被扣押,罚款等由招标方承担全部交通处罚责任。

(3)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证件,招标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投标方承诺配合招标方办理。

(4)招标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第三者使用,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和盈利性经营。

(5)招标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停车费、路桥费、燃料费用、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检查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招标方应立即通知投标方或将车辆开至投标方指定的维修厂,招标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换车辆零件。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招标方承担。

(6)招标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车况需与验车记录中所登记的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招标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招标方保证对承租车辆交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如因无证驾驶造成的相关违法责任和损失均由招标方承担。在车辆租赁期间可自由安排车辆的一切合法外出活动,无须告知投标方。

(8)车辆在租期间,除不可抗力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合同完毕。

(9)招标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招标方应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报备投标方。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相关赔偿款项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理、误工以及医疗等费用), 除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外,均由招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承担上述赔偿款后,可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向责任方索赔。

(10)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交通事故保险业务的咨询服务。招标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招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投标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作为招标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但若是由于非招标方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除外。投标方在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项 10 个工作日内,转入招标方公司账号。

2.2 投标方方权利与义务

(1)投标方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租赁、保险、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等费用。

(2)投标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等。

(3)投标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验车交接单»单号:             为准。

(4)投标方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年审、环保标志等固定费用和手续;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发票税,由投标方支付。

(5)如投标方需在招标方的用车时间内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投标方需提供同类车型的临时替换车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租金

备注

1

商务车

7座、混动、自动挡、1.5T、两驱

台·月

42

 

全新车1台、42个月(不含司机)

2

SUV

7座、汽油、自动挡、2.0L、两驱

台·月

42

 

八成新车1台42个月(不含司机)

(2)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

(3)施工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设备证件要求:应提供所供设备所有证件及资料。

(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技术服务要求:

①检测单位应具备符合码头工程相关的等级资质及检测业务范围。

②检测单位具备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CMA资质。

③出具备的报告须具备合规的法定效力。

企业需承担与检测有关的辅助服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4年 9月 9日至2024年 9月 14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4年 9月 14日 15时0 分开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月 19日 15时 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 9月 19日 16时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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