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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021011(GJ2014-203#)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景观配套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9-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021011(GJ2014-203#)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景观配套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金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021011(GJ2014-203#)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景观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李渔路东,解放路南,茅稚河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次景观配套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小区景观、二标段绿化(P5和11号楼中间分界)、铺装、给排水、配套水电、海绵城市、小区围墙、垃圾分类亭、室外标识标线等施工内容。详细见图纸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719.8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小区景观、二标段绿化(P5和11号楼中间分界)、铺装、给排水、配套水电、海绵城市、小区围墙、垃圾分类亭、室外标识标线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09月2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09月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月 8 日至2024年 9月24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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