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4-2025年度员工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为分行本部就餐员工提供用餐服务。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拟中标1家供应商。
2.3项目预算:人民币858万元
2.4服务期: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时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3.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6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年度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运营案例(不包括厂区、学校、商业园区共享餐厅),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无法清晰完整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就餐人数的视为未提供。
3.7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5)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6)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非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1-8条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投标人需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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