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新中院”)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2021)辽09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2021)辽09破14-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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