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3324
2.项目名称:深圳边检总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9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深圳边检总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2) 标的数量:选定4家社会审计中介机构。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按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结合深圳边检总站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对深圳边检总站委托送审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项目和装备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开展预算审计、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等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委托服务。其中,结算审计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地点:深圳边检总站所属各单位深圳片区(深圳市范围)、深圳边检总站所属各单位粤东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汕尾市、潮州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中标人提出续签申请,如双方合作良好、采购人综合评定达标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2次。如若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该服务合同并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截图,作为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补充证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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