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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云2024年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天翼云2024年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JSZB-

2.2 项目概况:天翼云2024年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集中资格预审。

2.3 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按照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

2.4 项目性质:服务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本项目自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6日。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内的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数据中台、云网门户、OA办公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

2.7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采购内容

平台类别

服务内容

预估工作量

(人天)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数据中台、云网门户、OA办公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

高级软件开发

146,000.00

中级软件开发

76,650.00

合计

222,650.00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2.8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2.9 标包划分情况:不涉及。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资格审查期间,针对不同申请人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集中资格预审或法人与其授权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集中资格预审的情形,如其他资格条件全部合格,则相关申请人均通过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向相关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集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由相关申请人自行确定其中一人参加投标。如仍同时投标的,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同类项目指:客户服务、呼叫中心、政企门户、电商门户、BSS业务支撑、数据中台、项目管理、线上赋能/员工培训/财务/采购/人力/经营分析相关的软件开发项目。

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含税);

(2)至少提供3份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业绩。

注:申请人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如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据的,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相关案例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4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7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22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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