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危险源安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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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危险源安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危险源安全监测设备

二、采购编号:

06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危险源安全监测设备及其供应商进行入围选型,选型入围有效期为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3年,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入围有效期内的产品供货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品、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2.本次采购的产品分类:

序号

产品名称

1

气体报警控制器

2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甲烷)

3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丙烷)

4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氢气)

5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异丁烷)

★注:被邀请谈判人必须对每一个分包的全部内容进行应答,不允许拆包应答。

3.入围合作期内供货模式(总行及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适用)

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入围资格并取得入围效期内的供货资格。后续采购人有权调整供货模式。如通过初审的被邀请谈判人等于3家,则确定2名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如通过初审的被邀请谈判人少于等于2家,本项目采购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供货分为两个片区:

1、总行:由安全保卫部在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范围内择优确定服务商及服务内容,按选型确定的价格及服务承诺直接实施采购,不受集中采购限额的限制。

2、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1)首个价格有效期内第一名公司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西藏、新疆。

(1)首个价格有效期内第二名公司负责: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深圳、宁波、苏州、大连、青岛、厦门。

3、第三名首个价格有效期内暂无供货资格。

4、综合经营公司参考使用。

入围服务期:三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1、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

2、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等,并在谈判后递交再次报价和相关承诺。

3、根据最终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根据其最终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

四、合格被邀请谈判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被邀请谈判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被邀请谈判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被邀请谈判人须为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被邀请谈判人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除注册地外)设有10家(含,须在不同省级行政区域)以上分支机构(指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4.被邀请谈判人所提供的产品须为技术成熟产品,被邀请谈判人所报产品的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本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含)具有在18家全国性银行相关的成功应用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指下述产品: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的同品牌同类产品应用案例,合同签订方可以为非被邀请谈判人。

被邀请谈判人须如实提供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信息,上述信息如缺少任何一项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被邀请谈判人须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被邀请谈判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被邀请谈判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被邀请谈判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被邀请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被邀请谈判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合法权益。

12.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被邀请谈判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被邀请谈判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1. 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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