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一期A南侧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代码:2306-410303-04-01-729607)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一期A南侧地块幕墙工程
项目代码:2306-410303-04-01-729607;
2、招标编号:洛建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21号
3、建设地点:洛阳市西工区;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15907117.33元;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一期A南侧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主要包括玻璃幕墙、双曲铝板幕墙、玻璃穹顶、花瓣造型幕墙等。
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零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1)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如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加盖电子章即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本项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24:00,(请登录)下载。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时35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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