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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台前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豫东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豫工程2

2.3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

设备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

1

专科设备包

274.24

1

2

生命支持类包

294.74

1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招标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6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9月07日至2024年09月1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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