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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店工业园污水处理及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店工业园污水处理及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店工业园。
建设规模:(一)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划2 万m3/d,远期规模4万m3/d,污水收集管道d250-d1200 合计11.11km,污水提升泵站1座,占地面积46.08亩;(二)六条市政道路配套工程:(1)春陵大道(兴园四路-兴园三路):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拟建道路全长548.08m,红线宽度30m。(2)春陵大道(兴园一路-振烨大道):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拟建道路全长644.32m,红线宽30m。(3)吴店园区三路(春陵大道-二郎麒麟岗):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拟建道路全长754.92m,红线宽度30m。(4)吴店园区四路(春陵大道-二郎麒麟岗):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拟建道路全长539.72m,红线宽度50m。(5)兴园一路向东延伸交规划路: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拟建道路全长1044.216m,红线宽30m(春陵大道交叉口西侧段道路红线宽40m)。(6)振烨大道(中兴大道-规划路):该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拟建道路全长1296.802m,红线宽30m;(三)新建1个科创孵化园,占地面积约13.55亩,总建筑面积13990.00m2,全部为地上建筑(即孵化器13950.00m2、门卫房40.00m2)。绿地率10%,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5,机动车停车位1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40辆。
其他:建设内容:(1)污水处理厂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中和调节池、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物池、辐流式二沉淀、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回用水泵房、在线监测室、污泥泵房、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及加药间、加氯加药间、除臭生物滤池、配电房、机修车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生产调度中心、门卫,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等。(2)六条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3)科创孵化园包括:1栋主楼十一层、裙房两层的孵化器以及1栋单层门卫房。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该工程项目的地形图测量、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指导,并根据招标人的需要,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协助报告评审及配合完成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1
合同估算价:113371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定标方式: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4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1项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或1项总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规模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无法体现项目关键内容,可提供发改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或图审合格书等相关证明文件)。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5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3.1.6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3.1.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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