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实施道路、绿化、排水及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拟启动区域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建迎宾路等12条道路工程。
2.3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2.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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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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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规模(道路、排水工程,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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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
HTZB2024-663/1 |
(1)迎宾路:主干路 起终点:东二街-迎宾路 道路长度:2680米 |
设计:折扣系数0.60 施工:折扣系数:1.00 工程费用估算:17595.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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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HTZB2024-663/2 |
(1)东二街:次干路,起终点:迎宾路-皓月大路,道路长度:283米 (2)东四街:次干路, 起终点:迎宾路-西四环路,道路长度:510米。 (3)桥梁一座:长度约26米 |
设计:折扣系数0.60 施工:折扣系数:1.00 工程费用估算: 4498.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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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
HTZB2024-663/3 |
(1)东六街:次干路,起终点:迎宾路-西四环路,道路长度:437米 (2)东五街:支路,起终点:东四街-东七街,道路长度:882米 (3)东七街:支路,起终点:迎宾路-西四环路,道路长度:411米 (4)小东街:支路,起终点:东五街-西四环路,道路长度:252米 |
设计:折扣系数0.60 施工:折扣系数:1.00 工程费用估算: 4909.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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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 |
HTZB2024-663/4 |
(1)航展一路:支路,起终点:北端界线-迎宾路,道路长度:394米 (2)航展二路:支路,起终点:迎宾北路-迎宾路,道路长度:128米 (3)航展三路:支路,起终点:迎宾北路-迎宾路,道路长度:111米 (4)航展四路:次干路,起终点:北端界-迎宾路,道路长度:214米 (5)迎宾北路:支路,起终点:航展一路-航展四路,道路长度:839米 |
设计:折扣系数0.60 施工:折扣系数:1.00 工程费用估算: 4486.16万元 |
2.5工程建设地点:(请登录)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
2.7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标段: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桥梁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业绩应为其在本项目承担工程内容的相应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5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①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②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在内)应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方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16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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