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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VOC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目标:购置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 2.标准: (1)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要求; (2) 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要求; (3)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要求; (4) 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要求。 3.质量、技术规格: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中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4.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2台、便携式恶臭分析仪2台、热敏风速仪8台;在签订合同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5.质保期限:质保期1年。 6.验收:本项目共进行2次验收,第一次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第二次为完成调试运行并通过测试验收。 7.其他服务要求: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需具备采用氢气发生器充气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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