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24-23 2、项目名称:陡山河乡人民政府202###县陡山河乡扶前湾村粉条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03,********元 最高限价:********.4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招标-2024-23 202###县陡山河乡扶前湾村粉条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49 ********.4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企业自证);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网页截图);(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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