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利民中心医院(含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己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哈新审投(初设)【2021】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利民中心医院(含妇幼保健中心)项目正式电工程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利民中心医院 (含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新区利业镇组团内,兴业东路、三亚大街、北京路和松浦大道围合的街坊内;
2.3 建设规模:哈尔滨新区利民中心医院(含妇幼保健中心)供电容量20800KVA(10KV变电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10KV电缆线路部分、变电所高压部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4日,总工期:6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60,562.4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至年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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