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山实验室采暖设备租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六盘山实验室采暖设备租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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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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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山实验室采暖设备租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六盘山实验室采暖设备租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六盘山实验室采暖设备租赁运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0 |
800000.00元/年,本项目为连续性项目,延续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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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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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连续性项目,延续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05 16:56:17 至 2024-09-1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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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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