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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茅台镇同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市茅台镇同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已由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04-520382-04-01-831069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仁怀市同民净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同民村梅子湾组金溪河畔(规划区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占地27.3亩,建筑面积8623平方米,建设内容污水处理21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合同估算价:计划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项目合同估算价:11258.68万元。

2.4 计划工期:730日历日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仁怀市茅台镇同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参与施工技术交底、参与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配合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施工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仁怀市茅台镇同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的权力义务,并承诺牵头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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