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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4810号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2024年第一批预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4-107 2、项目名称###县瓦屋镇人民政府2024年第一批预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43,********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1 第一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1)瓦屋镇土桥村九间房组杨树沟护田堰建设项目:新建护堰长124米,均高********米,修补地面面积20m2,厚20cm,强度C25。(2)瓦屋镇石门村养牛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草料平1座1200平方米,储青池1座********平方米,展厅1座********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网 “失信被执行人”****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的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查询页需带有查询时间),对在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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