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县高平镇原尚、大寺坳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尚品醋业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4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602 平方米(********亩),在原尚村原尚小学旧址新建醋厂1处。建设原料房、发酵、搅拌及附属工程,购买货车1辆、叉车1辆等;采购大型粉碎机1台、碾米机1台、醋壶1000个、分装机1 台等制醋等专用设备。具体为:1. 建成一层轻钢结构生产车间1处280平方米;2.室外场地硬化1200平方米;3. 配套 DN32PE ****网60米,检查井2座;4. 布###路95米,配套室内外照明4处;5.建设********米高砖砌围墙266米;6. 采购粉碎机、碾米机、分装机各1台,醋壶1000个,货车1辆、叉车1辆,配套酶解、酒精发酵、搅拌等制醋专用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一包不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二包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其中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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