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下一代超高速光模块研发中心暨高速光模块生产基地建设(一期)项目
供货范围:暂定一台中型挖掘机租赁
供货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泉井西路以西
供货时间:2024年09月(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施工力量和相关工程业绩等的单位(组织)盖章,这些资料在投标前顺丰邮寄送交招标方。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按时足额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可转包、分包第三方。
(5)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工各子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报价方式及报价期限
(1)此次报价为含税(1%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含运费价、货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一代超高速光模块研发中心暨高速光模块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工地。
(2)此次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标的物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我公司对最终签定合同的物的供货数量的有分解调配权。
(3)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供方按需方要求办理完成结算、财务手续后,需方次月支付供方上月租赁费用的100%。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支付。
(5)报价有效10个工作日,本招标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在报价有效期、合同签订期及合同执行期材料不得改变价格。
(6)、暂定供货期为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根据现场进度需求供应。
5、质量要求:
1、国家现行规范与质量验评标准,质量要求,若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罚款总合同价款的30%。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
(2)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3日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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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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