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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补充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补充框架招标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低压及户内燃气工程施工中,单项工程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2项目所属地区:合肥。

2.3招标内容:2024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许可项目公用管道许可子项目GB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供应商的状态须为“正常”)。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承包业绩。须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对应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即合同签订至验收报告签署期间与“近三年”期间有交叉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在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并提供承诺在本项目施工作业期间,在岗时间不得低于80%。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项目部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安全管理负责人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但至少保证配备电焊工和PE焊工各2名以及电工1名。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设备(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及确保施工人员、设备机具到场,并达到可进场施工的条件。

3.7.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4在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5在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故灾难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6在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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