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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4-72
2、项目名称: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96,000.00元
最高限价:2896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808号-3 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三标段 1167000 1167000 1167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167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5.3交货期:药剂按使用数量和品名报供应商后1-3个工作日送达;
5.4交货地点:具体位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5质保期:药剂按产品出厂规定的质保期限质保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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