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班组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备案。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班组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泰州市 2.工程规模:拟在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天目西路686号建设班组生产用房、仓储用房。总用地面积42234.62平方米(约63.3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9564平方米(详见规划条件)。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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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4.其它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资质条件: 3.1.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3申请人施工企业(设计单位除外)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应具备的要求: 3.2.1申请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③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2申请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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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09-06 08:30 到 2024-09-10 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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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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