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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胡桥-南渡)照明工程104GD-ZM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104国道(胡桥-南渡)照明工程

104GD-ZM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胡桥-南渡)照明工程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溧发改【2024】27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以溧交程发【2024】4号文批准,项目发包人为溧阳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溧阳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04国道(胡桥-南渡)照明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溧阳市104国道K1238+650至K1252+700段,南起昆仑街道胡桥村、北至南渡镇与上兴镇交界处。新建路灯段长约14公里,路灯约577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104GD-ZM标段。

招标范围:104国道(胡桥-南渡)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灯具、配电系统等照明配套设施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交付使用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维护等全套服务。(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期

计划工期:3个月,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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